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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已由
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关于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瓯发改审批〔2024〕24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建瓯市七里街村柳坑169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瓯城西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2.5万m3/d(其中深度处理土建规模为5万m3/d,设备规模为2.5万m3/d),本次扩建工程规模为2.5万m3/d。建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完成后要求本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5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a)新建处理规模为2.5万m3/d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对土建规模5万m3 /d、设备规模 2.5万m3/d 的构(建)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高密度沉淀池、加氯加药间)增加一套2.5 万 m3/d 规模的设备,使总体规模达到5万m3/d;b)现状污泥脱水车间采用带式脱水机,脱水污泥含水率≤80%,对现状污泥处理构筑物进行改造升级,使脱水污泥含水率≤60%;c)其他配套给排水管网系统、电气、自控系统,及其与现状厂区的衔接工程项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482.45万元(其中含暂列金为55万元,暂估价为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本工程所有土建内容(含基坑工程及桩基工程内容);(2)施工合同范围内设备(潜污泵、轴流泵、搅拌器、推流器、起吊设备、阀门、除臭系统、电气、自控、仪表(含流量计)、在线监测系统、通风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3)除污泥脱水系统设备外所有设备的安装(含管道采购及安装);水处理通用设备安装和鼓风曝气设备的安装属本次招标范围;(4)施工合同范围内设备的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全厂设备联动调试和配合运行调试。(5)永久用电及增容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规模达到5万m3/d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482.45万元(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82.45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开工令发出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生物池、二沉池、污泥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基础底板钢筋安装及砼浇筑;2)开工令发出后270个日历天内,具备试运行条件(除污泥脱水系统);3)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不含60天调试期;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1 08:00:00至
2025-03-21 08:30:00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3-21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pztb/)、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七里街村柳坑169号,邮编:
/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邮编:
/
电子邮箱:******
电话:0592-******、******,传真:
/
联系人: 吴文珏、高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瓯市中环广场6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