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福建南平)延平通信枢纽楼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移动(福建南平)延平通信枢纽楼(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补充和修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新增
34.2.21: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7.3条款删除。
3、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暂列金为853334元。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均在暂列金范围内据实进行增减调整;合同期内若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现场签证、索赔等不可预见项目超出暂列金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
现修改为: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暂列金为853334元。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均在暂列金范围内据实进行增减调整。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21.其他 新增
21.21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双方约定由总包单位发起人工费申请程序的,人工费申请须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费审核和拨付。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答疑:
问题1:本项目外运运距按照当地渣土收纳点平均 7 公里运距计取,弃土点及渣土收纳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约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经前期调查,本项目土方外运平均运距为 7 公里。若实际运距与该平均运距有所差异,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按实进行增减。
问题2:施工过程如遇到岩石需进行爆破施工,因爆破施工所需要的安全评估费、爆破监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之中,不再调整,控制价中未暂列此部分费用,请调整。
答:如遇到岩石,具体施工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估费、爆破监理费等)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问题3:土石方开挖类别,投标人根据地勘及现场踏勘,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回填土应考虑现场场地临时堆放及原土回填。同时投标人应参考地勘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当地的民风民情以及当地关于土石方及地材的相关规定,并且综合考虑施工场地内的淤泥、树根、草皮、旧基础等其他地下障碍物对土方开挖的影响及施工便道的修筑等因素,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包含在土石方相应项目的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上述费用,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规定执行。经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复核,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土石方相关项目,已按相关规定计量和计价。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npztb/)上发布。
招标人:******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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