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有限公司工程管线测量项目 | 招标阶段 | 服务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二、投标报价要求: “5.结算方式 5.1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取,其中管线竣工测量长度不足0.5公里时以0.5公里计,超过0.5公里时以实际长度计算; 5.2单价: 1)管线竣工测量(含gis测绘)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 2)营商环境(红线外)项目不足0.5公里时按单个项目500元包干计取,超过0.5公里时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以5.1中工程量计取方式按实结算; 3)除1)、2)中管线竣工测量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测量、放样等测绘项目竣工结算须经有关单位审核的,以最终有关单位审核价作为基价,再乘以相应的投标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作为结算价。 结算最终以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为准。” 修改为: “5.结算方式 1)营商环境(红线外)项目管线竣工测量长度不足0.5公里时按单个项目500元总价包干计取;超过0.5公里时,工程量以实际长度计算,按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取,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 2)内部立项管线工程项目(红线外项目除外)管线竣工测量长度不足0.5公里时按0.5公里计,超过0.5公里时工程量以实际长度计算,按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取,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 3)除1)、2)中管线竣工测量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测量、放样等测绘项目竣工结算须经有关单位审核的,以最终有关单位审核价作为基价,再乘以相应的投标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作为结算价。 结算最终以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采购合同-第四条 项目验收方式移交办法: “4.6结算和支付方式: 4.6.1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取,其中管线竣工测量长度不足0.5公里时以0.5公里计,超过0.5公里时以实际长度计算; 4.6.2单价: 1)管线竣工测量(含gis测绘)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 2)营商环境(红线外)项目管线竣工测量不足0.5公里时按单个项目500元包干计取,超过0.5公里时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以4.6.1中工程量计取方式按实结算; 3)除1)、2)中管线竣工测量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测量、放样等测绘项目竣工结算须经有关单位审核的,以最终有关单位审核价作为基价,再乘以相应的投标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作为结算价。 结算最终以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为准。” 修改为: “4.6结算和支付方式: 1)营商环境(红线外)项目管线竣工测量长度不足0.5公里时按单个项目500元总价包干计取;超过0.5公里时,工程量以实际长度计算,按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取,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 2)内部立项管线工程项目(红线外项目除外)管线竣工测量长度不足0.5公里时按0.5公里计,超过0.5公里时工程量以实际长度计算,按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取,结算单价按中标价计取; 3)除1)、2)中管线竣工测量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程测量、放样等测绘项目竣工结算须经有关单位审核的,以最终有关单位审核价作为基价,再乘以相应的投标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作为结算价。 结算最终以招标人或相关单位审定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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