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现就《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原:
31 | 载重无人机(核心产品) | 机身构造:8轴16桨 碳纤维+航空铝 钛合金起落架,碳纤维16连杆支撑 共轴双桨同轴间距大于30cm 同时满足两种机臂折叠方式 | 80 | 台 |
32 | 智能飞行电池 | 电池容量:18S 44000MAH | 160 | 组 |
33 | 组装服务 | 无人组装服务 | 80 | 批 |
34 | 系统集成 | 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对软件平台进行部署调试等。实现设备运行正常、软件运行正常。 | 1 | 项 |
现修改为:
31 | 载重无人机(200KG)(核心产品) | 机身构造:8轴16桨 碳纤维+航空铝 钛合金起落架,碳纤维16连杆支撑 共轴双桨同轴间距≥30cm 同时满足两种机臂折叠方式
电池容量:≥18S 44000MAH
以上包含1组电池、1套桨叶 | 30 | 台 |
32 | 智能飞行电池 | 电池容量:≥18S 44000MAH | 60 | 组 |
33 | 桨叶 | 桨叶: | 30 | 组 |
33 | 组装服务 | 无人组装服务 | 30 | 批 |
34 | 载重无人机(150KG) | 载重无人机参数: 机身构造:4轴8桨 碳纤维+航空铝 折叠尺寸:≤2100*1500*800MM 展开尺寸:≤3600*3600*800MM 轴距:≤2750MM 机身净重:≤90KG 飞行续航:≥45Min(空载) 水平飞行速度:≥12M/S 最大上升速度:≥5M/S 最大下降速度:≥3M/S 最大飞行海拔:≥5000M 抗风性能:≥6级 有效载荷:≥150KG
电机: 结构形式:36N42P 定子铁芯尺寸:≥φ180*25 mm 外形尺寸:≥φ195.4*75mm 主轴直径: ≥φ25 mm OUT:φ10mm 动平衡标准:≤15mg
电调: 驱动方式:FOC 正弦波 180S280A 支持锂电池:18S-96S PWM油门脉宽:1100us-1900us PWM输入频率:50Hz-500Hz PWM输入电平:3.3V/5V 通讯接口:CAN*2 (CAN2.0B, 1M bps) 工作环境温度:-20℃~65℃ 防护等级:≥IPX7
桨叶: 重载专用碳纤维桨叶 结构:直桨 长度:≥1613 mm 63英寸 63inches
飞行控制系统: 集成高压稳压电源,支持8-87V输入 集成实时差分定位(RTK),支持四星双频点 支持后差分解算处理(PPK),RINEX3.02格式 支持UART、CAN、I2C、PWM等多种接口 板载32GB SD卡存储数据记录 支持免减震安装,适应各种飞行器平台 IP67级防水防尘密封,航空铝合金封装 自抗扰姿态控制算法 抗磁场干扰的航向自动校准算法 双IMU,飞行过程中实时检测传感器波动情况,智能分析传感器数据健康度,并自动选用健康度最高传感器进行融合,使各个传感器取长补短达到最优飞行效果;在传感器波动剧烈时使用IMU预测位置,在强气流干扰环境下仅用气压计仍能稳定飞行 控制器支持地面站软件规划航点航线,航点数量高达65536个,并具有断电续飞功能,解决因更换电池导致航点重复;控制器内置32GB存储,可通过USB读取飞控LOG和拍照POS,拍照POS独立存储为TXT文件,可直接复制
智能飞行电池: 电池容量:≥18S 44000MAH 单体最高电压:≤4.35V 电池尺寸:≥245*165*195MM 电池接口:≥QS12母头或T50插拔 电量显示:具备电压、电量、温度显示 充电时间:≤20Min 循环次数:≥700次
以上包含1组电池、1套桨叶 | 60 | 台 |
35 | 智能飞行电池 | 电池容量:≥18S 44000MAH 单体最高电压:≤4.35V 电池尺寸:≥245*165*195MM 电池接口:≥QS12母头或T50插拔 电量显示:具备电压、电量、温度显示 充电时间:≤20Min 循环次数:≥700次 | 120 | 组 |
36 | 桨叶 | 桨叶: 重载专用碳纤维桨叶 结构:直桨 长度:≥1613 mm 63英寸 63inches | 60 | 组 |
37 | 组装服务 | 无人组装服务 | 60 | 批 |
38 | 系统集成 | 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对软件平台进行部署调试等。实现设备运行正常、软件运行正常。 | 1 | 项 |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原:
合同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本项目为365个日历天(完成项目验收),以合同签订之日为项目建设起始。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甲乙双方在确认进度后,项目合同签订后(平台搭建完成且设备交付60%)第一年内支付不低于项目总金额10%,完成项目验收之后每半年为一期,每期支付项目总金额10%,最后一期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
8、其他商务要求:
8.1售后要求: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进度进行交付。按照设备参数要求维保或质保年限执行,若无维保要求,统一按照质保期1年(从第一次交付后次日算起)。项目进入运行后,当设备出现故障后,2小时内有响应,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8.2合作期:5年
8.3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最新通知要求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所提供产品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现修改为:
合同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本项目平台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载重无人机分批次验收,以合同签订之日为项目建设起始。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甲乙双方在确认进度后分批次供货,依据项目平台验收交付与载重无人机任务订单完成验收,在合同签订的当年(2025年12月31日前)内支付不低于项目总金额10%,2026年1月1日起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期支付不低于项目总金额10%,最后一期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须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
8、其他商务要求:
8.1售后要求: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进度或任务订单进行交付。按照设备参数要求维保或质保年限执行。平台质保期1年(从平台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载重无人机分批次提供,按照每批次任务订单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1年。项目进入运行后,当设备出现故障后,2小时内有响应,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8.2合作期:5年
8.3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最新通知要求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所提供产品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平台一次性验收;载重无人机分批次提供,按照每批次任务订单验收。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原“7.2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3月10日17:00:00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3月17日17:00:00前”;
原“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5年03月11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5年03月18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