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光泽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光泽******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光泽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职责,加快农业“五新”进村入户,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农科教〔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的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达用于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内容: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依托国家级、省级教育培训机构,每年遴选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级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本县1/3以上在编在岗县乡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2.加强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每年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等载体,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示范展示与推广应用。
3.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打造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2个以上,组织开展农业“五新”示范推广与观摩培训等。
4.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5.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引导县乡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6.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立足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遴选招募一批有特长、用得上的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下同),不断规范遴选、聘用、考核、续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将“土专家”“田秀才”“三支一扶”计划农科毕业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7.构建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长效机制。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基层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联系3个以上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到田。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第三章 资金补助
第四条 补助内容和标准
1.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建设补助。每个示范场所(基地)补助8—10万元,用于场所(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及设施、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场所(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3.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以及提高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5.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对在编在岗农技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
6.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三下乡活动、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第六条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等建设标准、遴选条件、遴选程序以及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每年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细化后确定。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印发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将有关项目资金、任务工作通知单下达到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根据任务工作通知单要求,按序时开展项目建设和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
第八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实地核查和抽查。
第九条 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档案和资产等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严格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社会监督。注重总结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出的典型经验、创新模式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推介,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由光泽******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