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武夷山市兴田镇经四路(黄土村)程家洲段耕地恢复项目 | 招标项目类型: | 公路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招标人: | ******委员会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4-01-18 |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①
武夷山市兴田镇经四路(黄土村)程家洲段耕地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市兴田镇经四路(黄土村)程家洲段耕地恢复项目已由******服务中心以兴政代[2023]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武夷山市兴田镇黄土村。
2.2 项目的规模:武夷山市兴田镇经四路(黄土村)程家洲段耕地恢复项目。******元(其中暂列金额为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根据工程性质分为1个标段组;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1个标段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 工期 |
1 | / | / | 武夷山市兴田镇经四路(黄土村)程家洲段耕地恢复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30天 |
2.5 工程发包价******元(预审后价格下浮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1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且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 //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项目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武夷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30日08时30分③,通过武夷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以在“信用交通·福建”(******:30050/gzwz/)网站 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更新公布的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黄土村黄土街72号 | 地址:武夷山市彭祖路6号南座301室 |
邮编:354300 | 邮编:354300 |
联系人:詹女士 | 联系人:小彭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4年01月18日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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