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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实验小学陶瓷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及活动室布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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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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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小学陶瓷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及活动室布置 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FR2024-145XJ

******小学陶瓷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及活动室布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7.830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830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最高限价

询价保证金

1

******小学陶瓷制品生产设备设施及活动室布置

详见“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1批

378303元

37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现场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 ②潜在供应商应从本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有限公司邮箱(******)。 注:供应商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询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询价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供应商名称有变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楼A区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楼A区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询价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特殊资格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3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小学     

地址:浦城县        

联系方式:邓老师******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            

联系方式:陈勇夫、林强、李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强、李静、陈勇夫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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