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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五一三路道路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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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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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五一三路道路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浦发改〔2023〕基字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五一三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西起马莲河七星桥、东至正大路,全长约1.9公里,道路总宽度约21m,其中车行道宽11m,人行道宽约5m。项目属于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面病害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人行道铺装更新、检查井提升、路灯更换、道路标志标线恢复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西起马莲河七星桥、东至正大路,全长约1.9公里,道路总宽度约21m,其中车行道宽11m,人行道宽约5m。项目属于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面病害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人行道铺装更新、检查井提升、路灯更换、道路标志标线恢复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项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项目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含暂列金486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必须要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全路面沥青面层,逾期一天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号) 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 08:30:002024年7月8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 07月05日 16: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5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集团城建公司,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张俊波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梦笔大道500号阳光国际建材城11幢210-211室,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余小英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np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附件:
浦城县五一三路道路改造工程0613(招标).zip
招标正文.doc
浦城县五一三路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图.zip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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