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一窗通办”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浦城县商业城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MPC[CG]******号
******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一窗通办”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标的金额 (元) |
1 | ******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进行升级改造“一窗通办”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工业 | 否 | 2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如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询价通知书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方式: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96号
联系方式:廖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浦城县商业城二楼
联系方式:廖雪红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雪红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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