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油烟污染的通告
为管控噪声、餐饮油烟污染,保证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清新的学习、休******居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2024年5月29日至6月21日期间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餐饮油烟排放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昼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其中12:00至14:30期间不得超过 50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餐饮服务业油烟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
三、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和叫卖,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餐饮服务业要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主动整治漏油跑烟扰民问题。
******居民住宅、考场周边禁止金属加工、机械加工、修理等作业。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9日至21日)考试期间,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流动烧烤等活动;10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工程施工、家庭装修作业。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文件要求,履行好分工职责,并联合开展中、高考期间的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让污染源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
为管控噪声、餐饮油烟污染,保证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清新的学习、休******居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2024年5月29日至6月21日期间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餐饮油烟排放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昼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其中12:00至14:30期间不得超过 50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餐饮服务业油烟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
三、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和叫卖,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餐饮服务业要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主动整治漏油跑烟扰民问题。
******居民住宅、考场周边禁止金属加工、机械加工、修理等作业。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9日至21日)考试期间,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流动烧烤等活动;10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工程施工、家庭装修作业。
******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文件要求,履行好分工职责,并联合开展中、高考期间的噪声、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让污染源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