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光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闽水〔2021〕8号),我局拟核发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选址位置: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司前乡、鸾凤乡、杭川镇及李坊乡;
拟核发用地面积:约74150平方米;
拟核发用地性质:水工设施用地;
拟建设规模:建设堤防(护岸)工程总长度为 8.552km,其中新建堤防7.001km,新建护岸1.551km。
本次公示时间为10月23-10月29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通信地址:光泽县217路44号******资源局规划股,邮编:354100,邮箱:******,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
1、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项目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