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7天),监督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 | 化学需氧量 (单位:吨/年) | 氨氮 (单位:吨/年) | 二氧化硫 (单位:吨/年) | 氮氧化物 (单位:吨/年) |
1 | 松溪县晶磊矿产品加工厂 | 初始排污权 | 0 | 0 | 0 | 0 |
2 | ******有限公司 | 初始排污权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