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一批进口产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拟采购进口产品进口论证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进口论证公示 |
1 |
小儿高频呼吸机 |
详见附件 |
1、如对相关进口论证有异议的,请提交书面说明(应包括拟供国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配置清单、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产品满足需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等),除说明函件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函件格式自拟。(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厂家公章)
2、进口论证公示期限为发布时间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我院。
3、本次公开的进口论证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院官网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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